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
2019-01-28 09:46 审核人: |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方便我校聘用外国专家的单位办理各项手续和加强我校外国专家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育部、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和科研具体情况,特制订学校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一、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总则 1、外国专家工作是学校引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聘请外国专家应坚持“保障重点、保证急需”的原则,重点放在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缺门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及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上。 二、外国专家的聘用类别 1、根据学校聘请外国专家时间长短的不同,对外国专家管理分为“短期来华专家项目管理”和“长期来华专家计划管理”两种办法。 三、聘请外国专家的项目类别 1、国家教育部重点项目:指国家重点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科研攻关、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及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四、聘请外国专家的申报程序 1、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应根据下一学年度的计划填写《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年度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三份,并于每年4月20日前交合作交流处(除另有通知外),经汇总后,报山东省教育厅或(和)国家教育部审核备案。 五、外国专家的聘用程序 1、聘请单位向外国专家介绍学校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以及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等。 六、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 1、来华外国专家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工作安排由聘请单位负责。聘请单位在得知专家来华具体日期后,应制订接待计划报合作交流处。专家来华后,聘请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并随时与合作交流处保持联系。 七、外国专家工作的总结和考核 |